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第5條 法規: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分則 第5條 觀光旅館業與其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者,除位於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由直轄市政府依附表一之規定裁罰外,其餘之國際觀光旅館業及一般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依附表一之規定裁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