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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違反本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有關國家級或直轄市級、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有關觀光地區管理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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