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26條 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糾纏旅客。二、向旅客額外需索。三、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四、為旅客媒介色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