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8條 法規: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7-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第四條及第六條所定補貼,與其他政府相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金融機構或受災旅宿業應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