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10條 法規: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0條 本辦法災後紓困貸款之利息補貼、信用保證及既有貸款展延之利息損失補貼金融機構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所需之補貼及作業經費,由交通部觀光局視需要依預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