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專業導覽人員之培訓計畫,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該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或學術機構規劃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地管制區經劃定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主管機關應優先培訓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