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3條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範圍,按其所處區位分為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