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觀光署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對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得免費提供觀光宣傳資料,並通知有關地區之駐外辦事處或代表協辦推廣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