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三、技術指導。四、經費補助。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六、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