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27-1條 法規: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分則 › 第四節 之一其他浮具活動 第27-1條 帶客從事第一節、第三節及第四節規定以外之其他浮具活動前,應向該管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報備。帶客從事前項活動前,應對遊客進行活動安全教育。前項活動安全教育之內容,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