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第3條 法規: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3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氣象局提出申請或推薦,並填具申請書、推薦書及檢附符合條件之證明文件送中央氣象局辦理。一、推展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二、從事氣象業務相關技術之研究發展,著有績效者。三、參與氣象防災宣導工作,著有績效者。符合前項規定條件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中央氣象局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第一項申請書、推薦書之格式由中央氣象局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