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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對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著有績效者,得依職權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中央氣象局得以公開方式定期受理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之申請或推薦,經客觀公正程序審議通過後,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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