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法規: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下列文件,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一、許可之業務計畫辦理狀況資料。二、組織運作、設施及作業場所狀況資料。團體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章程影本及歷次董事會或理監事會議紀錄,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