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4條 法規: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4條 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營運機構依第九條提報資料之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