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3條 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各項收費項目基準,由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訂定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