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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為妥適管理超輕型載具之飛航,活動團體應備有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以確保空域安全。
前項所訂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於啟用前應先報請民航局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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