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7-1條 法規: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7-1條 活動團體應於飛航活動前,向民航局指定之飛航管制單位詢問與活動空域相關之飛航公告資訊。活動空域經飛航公告發布關閉時,活動團體不得從事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