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6條 普通航空業申請籌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許可籌設: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