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禮遇分為下列四種:一、國賓禮遇:指禮車進出機坪接送,並由國賓接待室直接入、出國。二、特別禮遇:指由公務門入、出國。三、一般禮遇:指經由公務檯入、出國。四、商務禮遇:指由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提供專人引導與陪同,辦理相關入、出國通關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