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10-1條 法規: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0-1條 申請國賓禮遇者,國賓隨行人員得一併申請隨同自國賓接待室入、出國,所攜之行李驗放及護照之查檢准予派員代予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