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6條 各機場時間帶之申請、協調應考量下列限制:一、跑道容量。二、停機坪數量及可停放之機型大小。三、機場作業時間。四、軍民合用機場每小時起降架次之限制。五、候機室容量。六、安全檢查。前項限制變更時,各航空站應將其變動情形陳報民航局轉知民用航空運輸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