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以下簡稱時間帶),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協調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不得將所獲得之時間帶視為永久取得專屬權,並不得轉讓予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但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得互換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