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17條 法規:航空器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航空器抵押權及租賃權登記 第17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民航局應為航空器抵押權或租賃權登記,並於所有權登記證書上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