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6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五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第9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最低裝備需求手冊(如附件七),並得訂定外形差異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係供機長於航空器之儀表、裝備或系統失效時,決定該航空器飛航前或於中途降落後繼續該航空器飛航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