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4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八節 飛航組員 第154條 機長職責如下:一、在飛航中負航空器操作、機上全體人員及貨物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當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時,應儘速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