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其管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