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2條 法規: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缺點免計 第42條 民航局對准予缺點免計者,應於體檢證註記缺點免計項目,並予下列限制:一、缺點免計項目之有效期限。二、航醫保健條件。三、航空職司限制。四、作業環境條件。前項缺點免計之限制,該航空人員不得執行有該項缺點所不能執行之任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