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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口腔檢查,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下列情形之一:一、語言困難、語音不清或患口吃症。
二、畸型或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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