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一節 通則 第18條 下列各款所訂之飛航時間得認定並登錄為機長之飛航時間:一、學習駕駛員於訓練階段之單飛及單飛後飛航教師帶飛而實際操控航空器之時間。二、航空器駕駛員擔任機長或非擔任機長而實際操控航空器之飛航時間。三、飛航教師教學或教師駕駛員之飛航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