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4條 本標準所定各項規費,應依繳款清單於規定之期限內向指定處所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