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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之計收標準如下: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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