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條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本港區)之營運審查及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者,應依本標準繳納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