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55條目視飛航之航空器,除特種目視飛航外,應保持等於或大於附表一規定之與雲距離及能見度。
- 第56條除第六十四條規定外,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於下列情況時不得在B類、C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
- 第57條除實施夜間緊急搜救任務、緊急醫療包機任務、機場航線訓練或經民航局准許外,航空器不得於夜間飛航時作目視飛航。前項實施夜間目…
- 第58條除經民航局核准外,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於下列情況不得作目視飛航:一、高於飛航空層二○○。二、穿音速或超音速飛航。
- 第60條目視飛航最低實際高度,除為起降需要或經民航局准許外,規定如下:一、飛越城鎮之居住稠密地區或露天集會廣場上空時,其高度至少…
-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除航管許可或相關飛航服務機關指定外,距地面或水面三千五百呎以上作目視飛航時,應依附表二巡航空層表飛航。
- 第62條目視飛航航空器在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或進入指定區域,或沿航線飛航時,應守聽指定之無線電頻率,並視需要向相關飛航服務單位作…
- 第63條在管制空域外作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欲改作儀器飛航時,其已填送飛航計畫者,應將改變之飛航計畫通知適當之飛航服務單位。其未填送飛…
- 第64條航空器於B類、C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特種目視飛航,並經航管單位許可後實施:一、機場之天氣情…
- 第65條接受管制之目視飛航、特種目視飛航及管制機場內之目視飛航,應依第四十條至第五十條之規定。
- 第66條小型航空器在有航路地區作客、貨運作時,應按儀器飛航規定在航路上飛航。但直昇機之飛航,不在此限。
- 第67條小型航空器目視飛航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除緊急搜救及經准許在指定地區範圍內作特種飛航或普通航空業之飛航外,在有目視飛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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