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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減半收取降落費:一、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經民用航空局核准從事訓練飛行。
二、檢修後經核准從事試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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