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6條 託運人應使用良好品質之包裝封裝危險物品,以避免於空運時,因震動或溫度、濕度、壓力之變化導致滲漏或與危險物品產生化學或其他反應。包裝之材料、結構及其測試應符合技術規範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