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危險物品之分類如下:一、第一類:爆炸物品。二、第二類:氣體。三、第三類:易燃液體。四、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五、第五類: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六、第六類: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七、第七類:放射性物質。八、第八類:腐蝕性物質。九、第九類:其他危險物品。前項危險物品之分類基準,依技術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