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5條民用航空運輸業請領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航線證書時,應分別繳納許可證費、證書費各新臺幣三萬六千元。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
- 第35-1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包機,應向民航局繳納申請費。國內包機每架次新臺幣五百元,其自一地起飛至另一地降落為一架次;國際包機每架…
- 第35-2條依條約或協定明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
- 第35-4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
- 第35-5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消費者保護措施: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二、提供服務專線電話。三、…
- 第3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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