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營定期航線之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
二、經營國際商務專機之普通航空業。
前項之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以下簡稱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本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
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條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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