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將戒護人及被戒護人之人數及乘坐位置,通知機長及客艙組員。組員不得提供酒精性飲料予戒護人及被戒護人,並不得提供金屬餐具及各類刀具予被戒護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