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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貨物於收受後至航空器起飛前,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現貨物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時,應即通報航警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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