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0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乘客辦理報到劃位時,核對乘客身分證明文件及要求乘客個別辦理行李託運。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航空保安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乘客登機時,對其搭機文件進行核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