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99-17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九章 之二遙控無人機 第99-17條 遙控無人機之分類、註冊(銷)、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試飛、操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處理與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