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29-1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航空站、飛行場與助航設備 第29-1條 民營飛行場之籌設申請、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之條件、註銷、停止營運或解散、飛航管制、氣象測報、設計規範、安全作業、臨時性起降場所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