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0條 法規: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0條 外籍航空器在我國境內起降時,應備具下列文書:一、航空器登記證書。二、航空器適航證書。三、飛航日記簿。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五、載客時乘客名單。六、載貨物及郵件時,貨物及郵件清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