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6條 法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6條 港口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所轄鄉(鎮、市)、區獲配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款之運用情形,應予以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