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4條 法規: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4條 在不適用強制引水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船舶擔任船長職務者,應具三年以上船長資歷,且二年內進出臺中港六航次以上或前條第五款之船舶於臺中港區內移泊六航次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