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1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之一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