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條 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之船舶,以下列外國船舶為限:一、外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二、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三、大陸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