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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之船舶,以下列外國船舶為限:一、外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二、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三、大陸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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