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產製造之遊艇指第一艘原型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與完成丈量,並取得遊艇證書後,由國內外同一造船廠依照同一設計圖製造之第二艘以後之同型船。
但不得有下列各款之修改、換裝或位置變動之情形:
一、一般佈置。
二、水密艙壁及甲板位置。
三、主機型式馬力。
四、主要尺寸。
五、定傾中心高度變化百分之三以上。
六、水櫃及油櫃之位置與容量。
前項遊艇,經驗證機構或造船技師簽證,航政機關無須特別檢查,逕依驗證機構或造船技師簽發之出廠簽證合格證明登記或註冊,並發給遊艇證書。
遊艇管理規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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